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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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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一级传统保护文化遗产的特点

Gibadullin Timur Damirovich

ORCID: 0000-0003-2752-6347

喀山联邦大学国际和欧洲法系研究生

420008, Russia, Republic of Tatarstan, Kazan, Kremlevskaya str., 18

tdgibadullin@gmail.com

DOI:

10.25136/2644-5514.2022.4.37243

EDN:

AQZGNM

评审日期

30-12-2021


出版日期

30-12-2022


注解: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确定和披露根据欧洲委员会在这一领域的主要公约保护文化遗产的条例的显着特点,这些公约是研究的主题。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演绎,归纳,分析,综合,形式-逻辑,描述,系统-结构,历史,比较,形式-法律方法的方法。 该文件确定了在全球范围内和俄罗斯层面存在的与保护文化遗产有关的问题,描述了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些问题所做的努力。 给出了文化遗产的定义。 在欧洲委员会主持下通过的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影响文化遗产问题的所有国际条约的清单中,提出了其中五项公约的最重要意义。 在对这些国际条约的研究的基础上,审议了本国际组织一级传统保护文化遗产的特点。 它指出了特别注意人权、高度重视民间社会和公众参与与文化遗产有关的活动、经常没有明确划分有形和无形遗产等特点。 考虑到上述最重要的国际条约缔约国所突出的特点,可以有助于提高这些公约的适用效力--不仅是个别地,而且是在一个综合体中。 这也适用于俄罗斯。 作者在欧洲委员会一级确定了与《公约》保护文化遗产特点有关的领域,俄罗斯在这些领域加强其活动是可取的。 文章的科学新颖性由作者的上述结论和建议决定。 它还表现在披露了欧洲委员会主要公约制度在保护文化遗产领域的一些上述特点,例如特别注意人权。


出版日期:

欧洲委员会, 文化遗产, 文化价值, 欧洲遗产, 欧洲的共同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 人权, 民间社会, 综合保育, 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