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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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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在涉及使用遗传医疗技术案件中的实践:分类,简要概述

Gazina Nayana Igorevna

ORCID: 0000-0002-8642-4458

O.E.Kutafin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MSLA)国际法系研究生

123001, Russia,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nayana.gazina@mail.ru

DOI:

10.7256/2454-0633.2022.4.38899

EDN:

BJLVWS

评审日期

07-10-2022


出版日期

30-12-2022


注解: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试图对国际机构的做法进行分类,这对理解使用遗传技术的法律特征具有重要意义,并简要概述欧洲人权法院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是确定与使用遗传技术有关的保护人权的一般趋势的关键。 作者对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其中他揭示了医疗活动中自愿知情同意的某些方面,作为所审议领域的基本规定,并审查了产前基因检测的较窄问题。 结论是,在考虑国际机构在使用遗传技术领域的做法时,最好将案件分为两大类:关于使用遗传技术的私人问题的案件和载有关于一般使用医疗技术,包括遗传技术的原则形成法律立场的案件。 有必要审议这两类案件,以便澄清对这方面保护人权的国际准则和原则的正式解释。 例如,正是对广泛类别的医疗案件的实践进行分析,才有可能通过对《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载隐私权的解释,找出《欧洲人权公约》如何披露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 与此同时,对使用遗传技术直接引起的案件进行狭隘的重点分析,使我们能够推断出法律管制和确保诸如基因检测等主题领域的人权的一般要求。


出版日期:

遗传技术, 基因测试, 奥维耶多公约, ECHR, 自愿知情同意书, 生殖权利, 健康保障, 尊重私隐, ECHR, 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