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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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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权:寻找执行机制

注解: 文章从国际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和平的类别、和平权和和平权。 研究了这些类别在国际行为、其项目和理论中的代表性,并显示了作者对和平权利主题的立场及其执行机制。对西方和后苏联关于和平问题的国际法律学说进行了分析,大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教科文组织关于和平权的行为是considered.It 指出和平权是各国人民的一项全球自然权利,与自决、发展和抵抗压迫的权利相提并论。 建议不要平等对待人民享有和平的权利以及个人和社会团体参与实现这一权利的进程的权利。提交人建议放弃个别国家保护其人民和平权利的专属权限的概念。 与此同时,他不同意承认国家有权促进实现无关民族的和平权。 该条表明,需要修改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对确保和保护和平权的制度组织的垄断。 作者提出了一个假设,根据这一假设,和平权不能被视为比人民发展、自决或抵抗压迫的权利更重要的价值;此外,这些权利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它们的相互替代;实现人民的一项权利不应意味着对其其他全球权利的重大限制。


出版日期:

人民的职责, 人权, 国际法制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 权利的实施, 各国人民的地位, 人民权利, 全球权利, 人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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