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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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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法律性质,其在民事权利客体体系中的地位

注解: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巩固了向新制度的过渡,该制度包括拒绝国家对财产和经济活动的垄断,主张所有形式的所有权平等,引入住房,土地等私人所有权等宪法基础。 由于改革,房地产再次成为市场上出售和购买的商品。 与此同时,房地产周转的法律法规远非完美,这几乎得到了所有研究人员的认可。 这就是为什么不动产作为民法对象的法律地位问题变得特别重要的原因。 房地产对象(土地,其底土,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房地产概念的定义和理解、其在公民权利对象中的地位、其中存在的"样本"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在房地产周转领域管制法律关系的立法。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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