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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nota b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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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品和服务个性化手段侵犯着作权人权益的刑事定罪问题

注解: 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担心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规模对俄罗斯的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假货的份额从鞋子和衣服增加到音频和视频信息的物质载体。 特别令人关切的是假药问题。 与此同时,在处理正在审议的问题的科学家中,有人认为,规定非法使用商标的刑事责任的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不符合刑事禁令中社会的真正 在刑法理论中,这个问题是相当有争议的,不幸的是,迄今为止,尚未就其达成共识。 在这项工作中,作者试图表明将有关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条件。 该研究是在一般科学和社会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 以下方法用于解决个别研究任务:统计,分析,比较法律和其他。 通过研究,作者得出以下结论: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服务标志、原产地名称或类似商品的类似名称的行为,由于公众危险性高,而且相对普遍,符合将其定为刑事犯罪的理由。 与此同时,非法使用与未在俄罗斯联邦注册的个人化手段有关的警告标签不符合将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理由(条件):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25条没有将其定


出版日期:

公众危险, 刑事定罪, 版权持有人, 版权持有人的权利, 商标, 服务标志, 货物的原产地, 警告标记, 初步勾结, 有组织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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