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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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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司法网络和欧洲司法机构作为欧盟成员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的基本手段

注解: 本文审议了欧洲联盟成员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 两个重要的机构,鼓励成员国组织的方式进行合作,是欧洲司法网络和欧洲司法。 考虑了欧洲司法组织的组织、创建历史、职能、权力和活动等方面。 作者的结论是,欧洲司法机构作为一个欧洲法律机构,它将为将来建立一个欧洲检察官提供基础(《里斯本条约》第69条),现在是成员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的最先进的贡献者。 然而,提交人指出,在刑事司法这样一个欧盟成员国主权丧失最为严重的领域,欧洲司法机构就像欧盟成员国法庭的组织方式一样,仍然是一个权威机构,但它不是欧洲超国家机构。 这就是为什么它应该被视为欧盟成员国法庭之间互动的工具,而不是控制成员国司法当局与欧盟司法系统之间互动的机构。


出版日期:

欧洲联盟, 欧洲委员会, 司法网络, 欧洲司法, 会员国, 刑事司法, 合作;合作, 功能, 权力,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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