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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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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条款,保护性无效和法院的权力:J后的一些参考点ő[rÖ小号'和Asbeek Brusse的判决.

注解: 本文将2013年5月30日的Jőrös案(C-397/11案)和Asbeek Brusse案(c-488-11案)作为一个起点,更全面地分析欧洲法院对国家法院认定合同条款不公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方法。 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所审议的补救办法的基础--是否符合一般公共利益和国家法院宣布其本身动议无效的义务,也许与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相反。 该论文批评了"潘农裁决",并指出最近的Banif Plus判决(2012)如何完善该裁决,即使涉及部分无效。 如果国家法院宣布自己的动议无效的义务旨在保证宪法所持有的普遍利益和价值观-A.认为-消费者无法"反对"声明并表达自己的利益以维护合同。 与这种消费者保护思想一致,在最近的Jőrös判决中,欧洲法院也部分审查了所谓的Perenicova判例,并澄清要求国家法院根据客观标准确定合同是否可以继续产生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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