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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家和犯罪学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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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在列宁格勒和该地区的战俘营中打击贪污的问题。

注解: 在20世纪40年代的苏联刑法学说中,盗窃国家和公共财产被认为是对国家经济基础的侵犯。 在基本物品不断短缺的情况下,盗窃国家和公共财产被认定为危险,造成重大损害罪。 根据现行法律,调查机构、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的任务是执行惩罚必然性、完整性和客观性原则,以解决所有发生在任何地方的盗窃、挪用公款或挪用公款案件。 为了实现目标和解决研究面临的任务,应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分析,综合,结构逻辑方法,统计和其他科学认知方法。 正如对档案材料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在列宁格勒UPVI的许多营地部门中,负责人"在面包场所"停留的持续时间完全取决于他的赞助人在更高结构中的位 因此,苏联内务部M.巴甫洛夫的第21号ulvp第339号lag部门负责人根据苏联内务部负责人1946年11月1日第628号的命令,出于自私的目的系统性滥用其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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