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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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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下的责任制度在国际国家责任普遍体系中的定位

注解: 该文件揭示了欧盟法律下的责任制度在国际社会成员国国际责任的普遍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赔偿责任问题是从国际法一般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c"项)的角度来调查的,该项原则规定了对损害给予充分赔偿的制度。 提交人还审查了这样一项国际法文书,即完全赔偿损失(在整体上恢复宪法),提交人认为这是法律和正义的一般要求。 采用了国际法科学的经典研究方法。 其中主要是形式逻辑和相对正确的研究方法。 提交人认为,有必要将国际法关于基于法治的国家责任的一般要求分别转移到超国家法和国内法的水平,这种国际责任原则作为对损害的充分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普遍国际责任制度责任研究所的一般要求欧盟作为国际管理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研究过程中,作者设法确定,欧盟法律规定的责任制度是国际社会一般参数中国家国际责任普遍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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