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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TIA。 欧洲人文社会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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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责任的社会基础

Lipinsky Dmitriy Anatol'evich

博士 法律

陶里亚蒂州立大学教授

445667, Russia, Samarskaya oblast', g. Tol'yatti, ul. Belorusskaya, 14

Dmitri8@yandex.ru

DOI:

10.7256/1339-3057.2015.3.16009

评审日期

29-07-2015


出版日期

1-6-2015


注解: 论文的目的是探讨积极的法律责任的社会基础并证明其法律性质和实际重要性,以及其与法治国家概念和公民社会的联系。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用了以下方法:辩证法,正式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律研究。作者确立了法律责任的统一性质,其中包括积极(自愿)和消极(国家强迫)的执行形式。 该研究表明,法定(单一)责任是客观确定的,由法律引入并受到法律关系参与者遵守法定法规的国家义务(必要性)的保护,并且在违规情况下,罪犯有义务遭受谴责,限制财产或个人非财产权利。 运用辩证法,可以全面研究这一现象与实践的联系及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发展。 这些方法的使用已经过科学和实践的检验,这证明了它们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效率。 本文提供了作者对社会和法律责任的定义,提供了关于积极法律责任问题及其监管影响的调查数据1。 单一责任是客观地载入法律目标的一个目标,是法律主体行为正确的参考点,也是评价责任或不负责任的标准。 这使得没有犯下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主体能够事先知道他或她的责任,这将纪律并允许主体专注于执行一般立法规则。 如果主体遵守他们的规定,则意味着他或她在法律上负责任地行事,否则他或她不负责任地行事。 后果发生在符合行动的情况下,这符合司法的一般原则。
2. 排除涉及各种实现形式的责任将意味着定向目标的消失,这是评价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负责任或不负责任的标准。 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现象是一个静止的状态:它是责任实现自愿形式出现的基础、原因和条件,也是将其定义为这种形式的标准。 如果没有这个条件,随后的积极责任的出现,这是一个动态状态的责任,是不可能的。


出版日期:

社会责任, 积极的责任, 执行责任的形式, 法律责任, 法律规例, 责任, 对, 刑事犯罪, 刑法,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