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正确的文章链接:

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实践中适用于外国投资征用的法律

注解: 强制扣押外国投资者财产的争议是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起诉讼的很大一部分的基础,因此,在国际投资关系产生的所有现有争端中占很大比例。 在考虑此类争议时,国际仲裁不可避免地面临有关适用实体法的问题。 《关于解决国家与另一国法律实体和个人之间投资争端程序的华盛顿公约》载有相关规范,但尽管其表述明确,但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与适用法律定义有关的各种问题。 本文分析了《华盛顿公约》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的意义,突出了法律约束的主要冲突,特别强调了当事人意志自主的决定作用。 这篇文章详细讨论了国际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关系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作为管理征用投资的实体法的来源。 在对监管框架和理论的分析的基础上,结论是投资在其领土内的国家的国家法律制度作为适用于撤回投资的法律的优先次序,并强调国际法律规范的特殊作用。


出版日期:

外国投资, 征用, 国有化, 强制撤回投资, 国际投资仲裁, ICSID, 适用法律, 法律冲突规则, 投资保障, 当事人意志的自主权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