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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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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国际法下的公司责任/S.Tully编辑。 -Alphen an den Rhein:Kluwer,2012。 -XXVII+570p。

注解: 文章分析了一本专门论述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下的法律责任的专着的内容。 特别注意公司的社会责任和自我管制的效力、公司道德守则的适用等问题。 专门讨论国际法规定的公司刑事责任的一章是分开审议的,刑事责任的理由是调查的--协助和教唆、存在合营企业或共谋、共谋犯罪。 头对下属犯下的罪行的责任进行考虑。 正在分析具体的法院案件。 文章分析了作者提出的材料,实证材料和大公司负责人的意见所引用的理论发展从研究结果中得出的结论的有效性。 有必要同意这样的论点,即企业自律可以成为维持经济现状的操纵手段。 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制定和采用全球商业原则的原因。 公司可能因协助和教唆犯罪以及其他理由而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在人权不受尊重的国家做生意本身并不是刑事起诉的基础。 公司作为管理者,如果他们故意忽视下属有重大犯罪风险的信息,他们就有责任。 与此同时,管理人员有义务要求并以其他方式接收必要的信息。


出版日期:

法团,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国际法, 道德守则, 自我规管, 做生意, 盈利能力, 跨国公司, 全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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